報名須知

文憑/證書課程

報讀此學歷課程須通過「入學申請」及「修讀單元申請」的兩個程序。舊生則只需完成「修讀單元申請」之程序,惟此類課程的入學申請不能互通。

課程入學申請程序

  1. 申請者須符合有關入學資格及通過甄選程序,方獲取錄。
  2. 申請者填妥和遞交「兼讀課程入學申請表」後,需繳交報名費港幣 $100 ( 不設退款 );及電郵提供學歷文件 ( 如:中學畢業證書、中學會考 / 文憑試成績單、其他學院證書 )、工作證明文件 ( 如聘書、推薦信 )及其他與入學資格有關之證明文件副本。詳情請參閱有關課程的「最低入學資格」。
  3. 倘獲取錄,申請者需稍後提交所有與申請有關的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實。
  4. 如有關文件欠缺,本局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。
  5. 申請者取錄與否,報名費概不發還。
  6. 獲取錄的學員可依照修讀單元申請程序報讀單元。

修讀單元申請程序

  1. 學員須填妥「修讀單元申請表」,並同時繳交學費。
  2. 所有申請均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。學位有限,額滿即止。
  3. 學員如於修讀單元截止報名日期後才遞交申請,申請接納與否,將視乎學額情況而定。申請一經取錄,學員須每單元繳付港幣 $200 行政費用。
  4. 除學費外,或有其他額外收費。如欲查詢有關詳情,請聯絡有關課程職員或參閱學生手冊。
  5. 除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的單元取消外,所有已繳交學費恕不退還。學費及學額亦不可轉讓他人。若在特殊情況下,更改單元須經本局批核,並須每單元繳付港幣 $500 行政費用。
  6. 本局在收妥學費後,將發出付款收據予學員,惟本局對因郵遞失誤而遺失的付款收據,概不負責。
  7. 申請補發收據,每單元每張收費港幣 $100。

其他事項

  1. 本局有權更改導師、上課時間及地點、費用和課程內容等事宜。
  2. 本局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入學申請(如呈交文件不齊)。
  3. 學員如對開課事宜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局職員聯絡。

上課安排

  1. 學員必須攜帶收據上課,以備核對及登記。本局職員及導師有權查閱學員證件,以核實學員身份。
  2. 各課程只許報讀者本人上課,不准他人代替或帶親友旁聽。
  3. 本局絕對禁止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及未報名的情況下擅自上課。
  4. 暴雨及熱帶氣旋警告安排。